2014年10月17日至11月6日,王俊庆为其子大操大办婚礼,邀请亲属、同学及南苑乡政府机关工作人员、南苑乡所属村两委工作人员、以前单位的同事等参加,分六批共七十桌举办,收受礼金人民币412200元,其中非亲属礼金人民币161500元。在组织调查期间,王俊庆已将违纪款161500元上交。丰台区纪委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