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大政府采购监督力度,有效防控廉政风险,贵阳市观山湖区纪委、区监察局、区财政局、区审计局等部门密切配合,坚持“依法采购、优质服务、规范操作、廉洁高效”的工作理念,按照“规范采购行为,提高资金效益,维护国家利益,促进廉政建设”的目标要求,狠抓管理制度化、程序规范化、办事透明化、服务效率化,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。
细化程序,推进采购活动制度化规范化。观山湖区根据《政府采购法》及国家、省、市新近出台的采购工作相关规章制度,结合工作实际,出台了《观山湖区政府采购运行规程》。明确了招标、投标、监管、服务“四大主体”职能定位,建立了责权明晰、相互制衡、相互监督的“四位一体”的风险预警机制,进一步分解细化了政府采购操作规程,加强对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。同时在具体采购行动中,始终把规范采购程序放在第一位,把采购过程中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位,保障规章制度的刚性执行。
严格监督,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透明。一是坚持把好审查关。要求财政局对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申请严格把关,提出采购方式建议,并根据批准的采购方式下达给采购单位进行采购。通过采购方式审批、采购文件审核、采购过程监督、采购合同备案等多种方式,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管理。二是坚持全过程廉政监督。区纪委、区财政局、区审计局、区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和采购单位代表等全过程参与采购活动监督,确保采购过程公正、透明。
强化服务,以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提升公信力。在规范程序全程监督的同时,区纪委联合区财政局等部门,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大局,全方位拓展政府采购范围,着力培育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竞争机制和市场环境,不断强化采购部门的服务意识、诚信意识,通过依法依规采购提升政府公信力。2014年前三季度,观山湖区完成备案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448.69万元,实际采购金额7919.1万元,节约资金2529.59万元,资金节约率为24.21%。有效地降低了财政支出,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。(贵阳市纪委)